2020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197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20〕3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197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2016〕4号)文件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必须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精河县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精河县公安局 |
2020年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建设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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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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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附件:精河县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文件(精财预〔2020〕6号)
监督电话:0909-5331026 0909-5337759
精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