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10300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20〕3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103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专款专用,同时,为加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执行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精河县水利局本级 |
精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西线工程 |
9,270.00 |
2 |
精河县交通局本级 |
2020年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县交通局疫情防控一次性支出 |
149.02 |
3 |
精河县人民医院 |
2020年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县人民医院疫情物资采购支出 |
160.57 |
4 |
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020年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支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一次性支出 |
56.10 |
5 |
精河县教育局 |
2020年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支出-教育系统一次性支出 |
506.28 |
6 |
精河县接待办 |
2020年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县机关服务中心人员隔离一次性支出 |
15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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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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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 |
附件:精河县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拨付文件及绩效目标表(精财预〔2020〕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
监督电话:0909-5331026 0909-5337759
精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