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自治区对各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安排管理366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对各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博州财预〔2020〕3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自治区对各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安排管理366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专款专用。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精河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支出科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精河县教育局 |
2050209—其他普通教育 |
46 |
|
2 |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
192.82 |
|
3 |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
93 |
|
3 |
精河县民政局 |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
34.18 |
|
|
合 计 |
|
366 |
|
附件:精河县2020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文件(精财预〔2020〕9号、14号、15号、23号)
监督电话:0909-5331026 0909-533779
精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