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77万元,按照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精河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博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扶〔2022〕7号)文件,下达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77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责任单位 |
1 |
精河县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农七队) |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八家户一标段农七队 |
607 |
607 |
八家户农场管理委员会 |
2 |
精河县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牧业四队) |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八家户农场牧业四队 |
910 |
910 |
八家户农场管理委员会 |
3 |
精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 |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大河沿子镇、托里镇、茫丁乡、托托镇、八家户农场、阿合其农场 |
60 |
60 |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合计 |
1577 |
1577 |
|
监督电话:0909-5333441
精河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审核人:王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