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9万元,按照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精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第二批)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博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振〔2023〕2号)文件,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9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责任单位 |
1 |
精河县托里镇大庄子北村枸杞鲜果加工销售项目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
托里镇人民政府 |
88 |
88 |
托里镇人民政府 |
2 |
精河县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
托里镇人民政府 |
530 |
530 |
托里镇人民政府 |
3 |
精河县茫丁乡巴音阿门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91 |
91 |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合计 |
709 |
709 |
|
监督电话:0909-5333441
精河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审核人:王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