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4万元,按照精河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下达精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批复》(精党农领字〔2024〕5号)文件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振〔2024〕2号)文件,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54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万元) |
责任单位 |
| 1 |
精河县2024年茫丁乡巴音阿门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茫丁乡巴音阿门村 |
101.2 |
101.2 |
茫丁乡人民政府 |
| 2 |
精河县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项目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各乡镇场 |
152.8 |
152.8 |
精河县乡村振兴局 |
| 合计 |
254 |
254 |
|
监督电话:0909-5333441
精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审核人:王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