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湖〔2023〕1号)及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新河长办〔2023〕4号)要求,精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委托博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大河沿子河健康评价报告》,并于2024年10月30日组织博州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专家召开审查会。经评价,大河沿子河健康状况为“健康”。现将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河湖健康评价结果。
审核人:张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