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以来,精河县水利局、税务局强强联手,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机制。水利部门负责审查纳税人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的合规性,向纳税人出具审查意见,并核定特殊情形下纳税人的取用水量等。同时,水利部门还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利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纳税人申报取用水量数据异常等问题的,可提请水利部门进行复核,并按照水利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自水资源税改革实施以来,我县水资源税征收工作进展顺利。通过创新联合征管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等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取水用户纳入征税范围,实现了政策上的全覆盖和征管流程上的无死角。改革实施后,有效遏制了水资源税漏征、少征、拖欠等现象,堵塞了征管漏洞。同时,水资源税的改革实施也增强了民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有效抑制了水资源的浪费。截至目前累计申报151户次,征收水资源税545.97万元。
下一步,县水利局、税务局将不断创新机制,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税征管机制,同时为用水户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和技术指导,确保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为精河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审核人: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