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博州医疗保险基金按疾病相关分组(DRG)付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年6月,博州首批6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启动DRG实际付费,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基金。
精河县人民医院是我县首批实施DRG付费的医疗机构。2024年4月,我县所有一级医疗机构全部实施DRG付费。我局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等措施,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6月以来运行情况平稳。
一、认真学习政策,提升工作能力
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博州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包含《付费经办管理规程》《服务管理补充协议》《付费考评细则》《付费结算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对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加强数据、协议、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加大培训力度,理清工作思路
针对“DRG支付方式改革”概念新、理论和实操复杂的现状,精河县医保局依托第三方力量、州局专家团队,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定点医院开展(DRG)付费精细化管理培训讲座,重点围绕DRG基础知识、医保结算清单填写、DRG分组规范、DRG/DIP支付的医院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开展了12场次培训,参加人员达150余人次。通过全方位、多轮次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拓宽了全县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视野,提升了理论高度,增强了医疗机构对病案质量、医保编码在DRG改革中重要性的认识,争取了各级医务人员对DRG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模拟运行,DRG付费顺利进行。
博州医保局DRG病组分组测算完成后,精河县医保局按照州局要求,指导精河县人民医院对2023年5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数据,按DRG的结算方式,开展了模拟付费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全程参与模拟付费工作,提前介入提前熟悉DRG业务经办流程,解决DRG经办落地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向付费医疗机构反馈模拟付费结果,充分沟通,并针对模拟运行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审核人:张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