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与3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1 |
新疆华康仁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第九分店 |
P65272200039 |
2026年3月主动解除 |
2 |
新疆华康仁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第十五分店 |
P65272200141 |
2026年3月主动解除 |
3 |
新疆华康仁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第二十分店 |
P65272200211 |
2026年3月主动解除 |
特此公告
审核人:邓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