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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筑牢生育民生保障防线

日期:2026-06-02 17:38

来源:精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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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以来,生育保险制度作为生育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创新与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我县生育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叠加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强化儿童用药保障等务实举措,有效降低了群众生育成本。对照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现行制度仍存在短板弱项,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保障功能,持续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一、制度实施成效

(一)完善制度覆盖范围

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河县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畅通非正规就业群体生育权益保障渠道;落实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政策,保障领取失业金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应保尽保,持续扩大县域生育保障覆盖面。

(二)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标准

精河县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持续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兜底保障功能,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就医负担。我县现行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为: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按部分支付诊疗项目管理,限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辅助生殖治疗使用时支付。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在疆内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异地就医辅助生殖治疗不降低报销比例,疆外辅助生殖就医按照各地异地就医政策执行,附件项目所列三级医院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

(三)持续扩充医保保障范畴

按照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保障工作要求,精河县全面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医保支付政策,及时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四)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

精河县全面落实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津贴发放改革要求,结算后直接拨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取消单位中转环节,精简申领材料、压缩发放时限。该项举措有效简化发放流程、提升医保服务效能,缩短女职工津贴申领周期,切实缓解女职工生育期间经济压力。

目前博州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的生育保险政策,核心依据是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6号)。主要变化如下:

1.扩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纳入,享同等生育医疗费和津贴(按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0%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享同等待遇。

2.医疗费:职工医保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全额保障;居民医保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产前检查有统一服务包,参照门诊慢特病支付。

3.津贴:需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产假期间津贴替代工资,标准高的按津贴,低的单位补差,保证收入不降低。津贴可均衡按月发放。

4.直发:2026年起新疆推行生育津贴“直发到人”,结算后直接拨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此前发单位)。

5.本地标准:博州此前已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产前检查补助1500元、居民基本医疗产前检查补助500元。

6.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分娩。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符合政策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额保障‌,无需个人垫付,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通常也实行“一站式”结算,但报销比例和定额标准可能低于职工医保。

结合本地政策,博州已提高生育补助定额标准,切实减轻群众生育负担。同时严格落实生育医疗“一站式”结算,简化报销流程。下一步,精河县医保局将补齐未就业群体保障短板,优化城乡生育保障服务,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审核人:邓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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