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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06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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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收码编码
执收码名称
对应单位名称
标准类型
对应项目名称
征收标准
收费依据
固定标准
上限
下限
1
26713900001
基础设施配套费总投资3%
精河县建设局(本级)
不限制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总投资3%)
计价格[2001]585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函[2002]3号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
新政办发[2006]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审核人:王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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