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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告知承诺

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实行证明事项承诺制事项清单

日期:2025-01-16

来源:精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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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证明材料 实施方式 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可选择或已选择告知承诺 必须提供
1 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县级 1、企业法人身份证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营业执照
权限内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诺备案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66号第二章第六部分第23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推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制的通知新经信规划〔2018〕652号第一至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第三条。第三条:项目备案管理机关是指各级政府(行政公署)投资主管部门。自治区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自治区各级地方经贸部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 1、企业法人身份证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诺备案表3、营业执照
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公布,2007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五)。(五)坚持节能评估及审查的独立性和前置性。建设单位在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之前,应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独立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送省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开工建设的必备条件。 县级 1、企业法人身份证2、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登记表3、营业执照
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非零土地)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附件。第二条第三款: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附件:(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2.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3.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第三条。第三条:项目备案管理机关是指各级政府(行政公署)投资主管部门。自治区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自治区各级地方经贸部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 1、企业法人身份证2、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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