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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精河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日期:2025-04-11

来源:精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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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精河县区域性物流枢纽和工业城市定位,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博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构建“1+6+10+1”现代化产业体系,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金融较快增长,总体经济运行形势稳定,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综合

经自治州统计局审定,初步核算,2024年,精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8.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5.7%。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2.35亿元,同比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24.58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51.89亿元,增长5.8%。三产结构比为35.6:20.7:43.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3521元,比上年增长2.1%。

二、就业和居民生活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年内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145期,落实各类就业补助资金2861万元,开展各类培训1万人次,年末城镇新增就业2684人,同比增长18.2%,增加414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9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7%。

全年精河县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966元/人,同比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040元/人,同比增长8.0%。

三、农 业

全年精河县地方农作物总播面积为132.64万亩,其中:粮食总播面积14.48万亩,(小麦0.25万亩,玉米14.1万亩,水稻0.1万亩),棉花94.98万亩,中草药材13.26万亩(枸杞面积9.99万亩,其他药材3.26万亩),油料0.3万亩,甜菜0.37万亩,蔬菜及食用菌1.88万亩,瓜果类0.29万亩,其他农作物7.07万亩。

全年粮食总产110676吨,其中:小麦956.58吨,玉米109220.54吨,单产分别为384.4公斤、774公斤;棉花皮棉总产139530.11吨,单产为146.89公斤;枸杞总产16486.8吨,单产为165公斤;蔬菜及食用菌总产70676吨。

精河县地方年末牲畜存栏为42.43万头(只),同比下降10.8%。其中,牛5.43万头,同比增长27.2%;羊30.73万只,同比下降18.1%,猪5.62万头,同比增长10.1%。肉类总产量12266.45吨,同比下降0.3%,禽蛋产量786.12吨,同比增长20.5%。

全年精河县地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55.06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农业总产值实现42.91亿元,同比增长10.2%,林业总产值实现0.29亿元,同比下降80.2%,牧业总产值实现6.99亿元,同比增长5.4%,渔业总产值实现0.05亿元,同比增长143.5%,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实现4.86亿元,同比增长13.2%。

四、工业和建筑

全年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5.8亿元,比上年下降23.4%,其中,精河县地方3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57亿元,同比下降39.5%,分轻重工业来看,轻工业增加值实现1.03亿元,同比下降65.7%;重工业增加值实现2.54亿元,同比下降50.8%;从行业上来看,采掘业增加值0.11亿元,同比下降79.8%,制造业完成增加值3.05亿元,同比下降57%;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增加值0.41亿元,同比下降11.2%。

2024年精河县地方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

单位

产量

比上年增长(%)

石灰石

1139163.45

-31.9

食用植物油

5754.5

-26

饲料

23419.64

-49.9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

675.04

-95.9

棉纱

5085.55

-85.4

服装

万件

11.25

-89.5

非织造布(无纺布)

1137.05

-46.6

人造板

平方米

15935.95

-67.9

石灰

801718.08

0.4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109085.93

-80.1

塑料制品

24737.71

56.1

发电量

万千瓦时

18739.01

-6.7

供热量

百万千焦

1520103.15

-0.6

全年全部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8.78亿元,同比增长16%。精河县地方现有法人建筑企业10家,2024年共签订建筑合同19.31亿元,同比下降10.9%,其中:本年新签订合同金额8.73亿元,同比下降18.4%,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3.94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建筑工程产值13.32亿元,同比增长4.9%;实现竣工产值12.4亿元,同比下降1.9%,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2637人,同比增长20 %,房屋竣工面积4.9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2.6%。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86亿元,同比增长11.9%,增幅位列全州第二。分产业看,三产投资下降,一二产投资远超预期。第一产业完成投资2亿元,同比增长67.5%,投资拉动1.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完成45.34亿元,同比增长32.3%,建筑投资突破60亿元大关,主要是光伏项目建设;第三产业完成26.53亿元,同比下降13.2%。

全年精河县地方房地产业完成商品房施工面积38.2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房屋竣工面积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5.3%。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6.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1%,其中,住宅5.53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完成2.73亿元,同比增长34.4%。

六、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对外贸易

全年地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1.34亿元,同比增长4.4%,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实现2.89亿元,同比增长5.8%。

全年精河县地方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33.06亿元,同比增长15.2%,其中,批发业商品销售额26.96亿元,同比增长21.3%(限上完成24.01亿元,同比增长15%),零售业商品销售额6.1亿元,同比下降5.7%(限上完成2.24亿元,同比下降4.3%)。

全年住宿业营业额累计实现0.93亿元,同比增长46.8%,其中,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完成0.63万元,同比增长15.8%;餐饮业营业额累计实现2.67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完成0.51亿元,同比增长47.3%。

全年精河县地方属地企业完成进出口贸易值9.37亿元,同比下降6.3%,其中,实现出口贸易额9.01亿元,同比增长5.0%,实现进口贸易额0.37亿元,同比下降48.7%。

七、财政与金融

2024年,精河县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2.77亿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57亿元,同比增长13.1%,税收收入完成3.98亿元,同比增长24.1%;非税收入完成5.59亿元,同比增长6.4%,基金收入完成3.19亿元,同比增长11.1%。

2024年,精河县地方财政支出累计完成43.9亿元,同比下降25.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6.59亿元,同比下降2.6%,民生类支出累计完成19.9亿元,同比增长2.9%,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74%。

2024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11.83亿元,同比下降1.1%;各项贷款余额125.74亿元,同比增长21.3%。存贷比达88.9%。

八、教 育

2024年,精河县有学校幼儿园共27所,其中,幼儿园14所,小学8所、初中学校4所,高中学校1所。全年招生人数3382人,其中:学前教育600人,小学学生875人,初中学生902人,高中生590人。在校生数15597人,其中:学前教育2384人,小学7609人,初中3959人,高中1645人。2024年毕业学生4230人,其中:学前教育1035人,小学1554人,初中1211人,高中学生430人。

全县教育职工总数1871人,其中,高中教师165人,初中教师405人,小学教师768人,幼儿园教师535人;专任教师数1289人,其中,高中老师122人,初中老师289人,小学老师608人,幼儿园老师270人。

九、文化旅游、卫生

2024年,精河县地方文化和旅游系统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博物馆1个,全县有新华书店1个,公共图书馆1个,有文物保护管理所1个,文化市场稽查大队1个,文化馆1个,档案馆1个,乡镇文化站7个,村级文化室77个,社区文化室29个,有影剧院1个。为繁荣人民文化生活,开展文化活动196场,文化艺术演出活动82场,其中,农村51场,观众5.7万人次,本年收入230.1万元。全年共接待游客721.2万人次,同比增长15.9%,实现旅游收入54.09万元,同比增长15.9%。

年末精河县地方共有卫生机构12个,其中,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6所,民营医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个体诊所20家,村卫生室70个。编制床位数608张,实有床位数665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60人,比上年增加96人,其中:执业医师187人,执业助理医师87人,注册护士368人,有乡村医生89人。

十、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2024年,精河县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55天,优良天数324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比为91.2%,轻度污染天数为16天,占比4.5%,中度污染天数为13天,占比3.7%,无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天数,全年空气中平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为48μg/m³(PM10浓度限值70μg/m³)、22μg/m³(PM2.5浓度限值35μg/m³)。

精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达到Ⅲ类水标准及以上,地表水三类优良水占100%。

精河县区域环境共监测87个点位,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22条,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为达标。

2024年,精河县林地总面积(平原)171.58万亩,其中:人工林面积23.5万亩;公益林面积121.2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83.41万亩),宜林地26.46万亩。精河县地方完成国土绿化11.8万亩,草原生态修复3万亩,造林面积有所增加,森林覆盖率9.99%。全县有自然保护区2个,均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即,甘家湖梭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42万亩,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240万亩。

2024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11万元,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5元;其他事故2起,受伤1人,死亡1人,经济损失6万元。发生火灾事故135起,未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125.96万元。

十一、民政和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年内全县共有5所各类福利院(含敬老院),拥有668张床位,与上年持平。最低生活保障救济2653户4361人,比上年减少402人,其中,城镇614户990人,比上年减少234人,农村2039户3371人,减少672人。城镇最低收入标准616元/月,较上年提高了36元/月,农村最低收入标准6960元/年,较上年提高了960元。

2024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64687人,比上年减少346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603人,比上年末增加726人,工伤保险参保13339人,比上年末增加354人,参加失业保险参保9717人,比上年末减少364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7084人,比上年减少1072人。

2024年,参加各类医疗保险人数102684人,同比减少932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7892人,增加103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84792人,减少1035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168人,减少1231人。

注:1.本公报为初步核算数,综合数据如有变动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农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注释:

[1]本公报中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GDP)、总产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科技、卫生、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环境数据不含兵团。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精河县统计局,其他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审核人: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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