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规范全县节日期间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恪守法律底线,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二、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跟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店应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
四、全县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行为。
五、全县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六、全县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倡议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审核:瓦力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