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博州精河县东外环路加气站子改标工程项目 |
精河县茫丁乡东关村 |
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原已建精河县东外环路加气子站改建为管道供应的天然气标准站;配套新建D219.3*9.5mm4.0MPa钢制天然气管道4400米。本项目已建储气瓶组水容积6.78lm³、排污池3.375m³、4台加气机;改造后CNG加气站建设规模为2×104Nm³/d,改造后新建水容积8m³储气瓶组1座,1台压缩机、1台脱水撬、1台调压计量撬。本项目改造完成后,需拆除已建CNG压缩机、民用气减压撬、卸气柱。项目占地面积5371㎡。 2、项目总投资714.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6.8%。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 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各类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运输土方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用混凝土须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降低扬尘污染。2.施工期生产废水建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3.施工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场地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面积和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的破坏。尽可能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定期对地表植被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征占范围内的植被进行恢复,土地复垦。 二、运行期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河道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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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