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八家户欣雨润塑料制品厂:
你厂《关于〈精河县八家户欣雨润塑料制品厂滴灌带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精河县八家户欣雨润塑料制品厂滴灌带生产线扩建项目位于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南戈壁,地理坐标:东经E 82°46′42.597″、北纬N 44°33′11.130″。主要建设内容:在厂区挤塑车间内新增内镶式滴灌带机2台、70滴灌带机5台,水带机2台,扩建项目采用聚乙烯颗粒为原料,新增年产800吨滴灌带、水带的产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4.5%。
二、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精河县八家户欣雨润塑料制品厂滴灌带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审核意见,该项目符合博州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环境的影响。
㈡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各类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要求运输土方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固废清理和地表恢复工作。
㈢落实施工期强噪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和安排作业时段,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
㈣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用于厂区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㈤运行期挤塑车间安装集气装置收集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处理(UV光氧设备净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㈥落实运行期噪生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安装时设置减震基座,达到减震、降噪的效果。
㈦运行期生活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县环卫站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边角料经收集后装入原料包装袋在厂区内暂存,定期由专业废品站回收,不随意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灯管等危险固废,按规范建立危险固废贮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㈨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项目在运行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精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