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茫丁乡黑山头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建设项目 |
精河县南158°方位,直线距离9.70km处 |
精河县康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60万m³/a,开采标高420-443m,占地面积177600m²。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占总投资的13.63%。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运行期砂石料开采、装卸、运输扬尘等各产尘点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2.运行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精河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4.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运营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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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