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50000吨/年硫化钠;26000吨/年硫酸二甲酯;15000吨/年二甲基二硫;3000吨/年硫酸铝;2000吨/年硫酸;2000吨/年二甲基亚砜;1600吨/年二甲基硫醚;300吨/年甲硫醇钠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附件1:年产5万吨硫化钠等产品迁建项目
https://kdocs.cn/l/cmOSpk0iidC6
附件2:年产5万吨硫化钠等产品迁建项目公参说明
https://kdocs.cn/l/cfYXOEEvO7TG
新疆亨一伦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