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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关于印发《博州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2-20

来源:精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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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民政局:

现将《博州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博州民发〔2023〕7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博州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

自治州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博州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打造农村幸福大院5个,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10个”列入“十件民生实事”,通过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和城镇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增强老年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角度阐述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即“实施三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打造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是减轻老年人家庭和社会压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公益导向、兜底保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的要求,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打造点位

(一)农村幸福大院5个。1博乐市青得里镇农村幸福大院、2博乐市达勒特镇农村幸福大院、3精河县托里镇农村幸福大院、4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农村幸福大院、5温泉县安格里格镇农村幸福大院。

(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1博乐市青得里街道长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博乐市青得里街道东方红日间照料中心、3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明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锦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长江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博乐市南城区街道迎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阿拉山口市友好街道幸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精河县精河镇滨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精河县精河镇友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幸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三个统一。一是统一规范名称。XX县市XX乡镇农村幸福大院(XX街道X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二是统一功能布局。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应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所必需的功能区为主,包括托养护理区、配餐助餐区、休闲娱乐室、保健康复室等,有条件的设置室外活动区域、配备用于接送老年人的服务用车。三是统一服务规范。农村幸福大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参照执行《居家养老服务规范》(SB/T10944-201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的服务规范管理。

(二)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服务对象。向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开放,重点服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优抚老人、低收入老人和社区内需要照料的老年人。二是明确服务方式。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是为辖区60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护、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日间服务内容。农村幸福大院可接收自理老人享受日托服务、失能、半失能或需要居住的老人在农村幸福大院享受长期照护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享受“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三是明确服务功能。1为辐射区域内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就近提供日托、月托服务。2为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关怀、拓展服务等示范化、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助老服务。3义务向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义务为社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4建立健全辐射区域内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链接周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计)、老年活动中心等为老服务资源。

(三)实现三个确定。一是确定服务医生。引导医疗机构进驻农村幸福大院或日间照料中心,确定定点医生,明确服务项目,与辖区60岁以上老人签约率达到90%以上。二是确定服务队伍。结合机构性质等实际情况,通过选派公职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配备与本机构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三是确定运营资质。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由具备资质和一定实力的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2由具有投资意愿、经营意向的社会力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3由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经营管理,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乡镇转移经费、社区(村队)集体收入按比例承担,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点位、制定办法。一是制定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实施方案,通过走访调研明确5个农村幸福大院和10个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2月底前完成)。二是学习先进地州经验,组织两县两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前往伊犁等地州学习先进经验。(2月底前完成)。三是制定《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名称和规划布局。统一悬挂“XX县市XX街道(镇)XX幸福大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牌匾;统一规划布局(包括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日间休息室、康复室、食堂、卫生间等服务场所)(3月底前完成)。

(二)观摩推进、提档升级。一是与卫健委对接,在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引入医疗服务,实现医养康养服务;按照“一中心一特色”进行提档升级(依托第三方入驻、土工站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等形式,发挥特色优势)(5月底前完成)。二是召开1次现场观摩会,互学互鉴取长补短,总结经验比学赶超,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细(8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功能、全面提升。一是在农村幸福大院成立“心理咨询室”,在日间照料中心成立“爱心工作室”,联合工会、团委、妇联、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政策、资源优势,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对留守、特困、鳏寡、独居、失独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9月底前完成)二是组织县市利用敬老爱老月对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进行查缺补漏,做到“老有所需”“我有所为”(10月底前完成)。三是对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提炼,将好的做法在全州推广(12月底前完成)。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落细县级、乡镇(街道)、社区(村队)责任,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为进驻和经营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的机构通过减免房租、安排公益性岗位、为辖区服务对象提供餐食补助等方式助推养老事业发展。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各县市民政系统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养老服务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人员和的工作人员服务到位,解决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缺少工作人员的难题。

(三)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各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队)要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方法、进度、时限,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分类有序推进。实现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和精细化,推动农村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持续稳定向好。

博州民政局

2023年2月3日

审核人:帕里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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