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阶段性政策。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3.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金额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4.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企业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5.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约1000—3000元/人。
咨询电话:精河县人社局就业创业办公室0909-5336967,0909-5335107
办公地址:精河县新党校综合楼东楼217室
审核人:木黑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