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单位申请精河县“一带一路”应急物资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精河县“一带一路”应急物资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河县“一带一路”应急物资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精发改行政〔2024〕239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河县“一带一路”应急物资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精发改行政〔2024〕241号)文件批复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新疆地方国营精河县八家户农场
五、使用林地用途:永久性使用林地为新建园区道路:环路、纵一路、纵二路,共计3.43km;扩建园区道路:成都路、苏州路、北京路、成都路东桥道路,共计7.36km;配套建设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热管网等其他附属设施。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精河县“一带一路”应急物资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永久性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1.4367公顷,位于新疆地方国营精河县八家户农场5林班157、158、159、161、162、163、167、170、171、894、948小班,共计1个乡镇1个林班11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国有(国营农场)林地1.4367公顷,全部归属于八家户农场;
⑵ 按地类统计:乔木林地1.350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860公顷;
⑶ 按起源统计:人工林1.4367公顷;
⑷ 按优势树种统计:杨树0.3455公顷、沙枣和榆树1.0912公顷;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项目拟采伐林木总株树4722株,优势树种为杨树、榆树和沙枣,胸径为5-15厘米的3766株,15-30厘米的956株,采伐蓄积265.5立方米。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1.4367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精河县“一带一路”应急物资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3779027306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