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向我单位申请国网新疆博尔塔拉供电公司110kV皇三一线103号等11基杆塔改造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网新疆博尔塔拉供电公司110kV皇三一线103号等11基杆塔改造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5061617036 52722000198)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长期使用林地为建设输电塔塔基,临时占用林地为修建临时道路、吊装平台。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㈠长期使用林地
国网新疆博尔塔拉供电公司110kV皇三一线103号等11基杆塔改造项目拟长期使用精河县林地0.0215公顷,位于精河县八家户农场0003林班00121、00209、0121b、0121c小班,共涉及1林班4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项目长期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为国有,林地、林木归属于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经营、管理;
⑵ 按地类统计: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为天然林;
⑷ 按优势树种统计:为多枝柽柳;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㈡临时占用林地
国网新疆博尔塔拉供电公司110kV皇三一线103号等11基杆塔改造项目拟临时占用精河县林地0.7726公顷,位于精河县八家户农场0003林班00121、00161、00187、00209、0121b、0121c、0121d小班,共涉及1个林班7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为国有,林地、林木归属于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经营、管理;
⑵ 按地类统计:包括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0.7226公顷,其他林地0.0500公顷;
⑶ 按起源统计:为天然林;
⑷ 按优势树种统计:包括多枝柽柳、胡杨;
按保护等级划分:为Ⅲ级保护林地;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长期使用林地0.0215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临时占用林地0.7726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国网新疆博尔塔拉供电公司110kV皇三一线103号等11基杆塔改造项目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3779027306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