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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提示

日期:2025-11-12

来源: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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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提示

为减少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要核实商家经营资质。广大消费者是自身权益维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充值办卡前,应认真查看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等证照,实地查看经营地点,了解经营情况、体验商品(服务),确保其经营资格正常。发售卡经营活动(充值消费)的企业是否在商务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得进行发售卡活动(充值活动)。

二要查实商家信誉情况。办卡充值前,消费者应了解商家信誉情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推销人员的吹嘘,要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商家,降低消费风险,切勿轻信电话、网络、手机平台上销售人员推销和推送信息,直接转款办卡充值上当受骗。

三要签订书面合同条款。办卡前应详细了解购卡条款及其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认真评估消费风险,特别要关注商家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并确认是否允许消费者中途退款。如果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应提出修改要求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不能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应在认真评估消费风险后再作出决定,并保存好发票、合同协议等凭证。

四要理性对待商家优惠。商家出售的预付式消费卡一般根据预付金额来设置消费优惠幅度,预存的金额越多优惠越大,导致消费者在优惠面前产生消费冲动,在消费卡上一次性存入较大的款额,给自己带来了消费风险。消费者在决定购买预付费产品或服务前,应首先确定自己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特别是首次开卡时要保持足够的理性,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卡,避免承担过大风险。

五要正确维护合法权益。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发卡时要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签订协议。发卡企业要履行事先提示告知风险的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消费者根据单用途卡章程、协议自愿选择预付消费服务,享受权益的同时,承担企业的经营和信用风险等,遇到消费陷阱后应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涉嫌诈骗的应及时报案。

再次提醒消费者:

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理性,提高消费安全防范意识,谨防消费陷阱。主营业务属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按照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消费者可向属地商务部门查询企业备案情况。

重点提醒注意购卡风险: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只对企业发卡纳入管理范畴,而市场上,大部分发卡单位,包括美容美发、洗浴按摩、餐饮住宿等类型的经营户,大多属个体经营户,不在监管范围,也未进行备案管理,存在一定的购卡风险;而且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对象也不包括以下行业:如文化、体育、娱乐、教育、旅游等行业企业(如书店、健身机构、球场、电影院、游乐场、游戏厅、教育培训机构、旅行社等),广大用户一定要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购卡。

应备案但未备案的发卡企业、规模较小的其他发卡企业和备案后未按规定正常填报业务经营情况的备案企业,其违规发行的预付卡风险隐患更大,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购卡,遇有预付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投诉举报,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双方协议约定和法律途径解决,涉嫌诈骗的应及时报案。


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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