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精河县各部门单位人员及车辆情况
2019年精河县共131个一级预算单位,比2018年增加2个一级预算单位。变动原因为: 新增八家户双语幼儿园、精河县第四幼儿园。
2018年,精河县财政供养人员共计6975人。人员构成:在职人员5010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1952人。
二、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情况
2019年,精河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总额1368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总额1384.67万元相比,减少16.67万元,降低1.2%。按科目汇总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325万元,与2018年预算330.3万元相比,减少5.3万元,降低1.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辆购置费1043万元,与2018年预算1054.35万元相比,减少11.35万元,下降1.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万元,与2018年预算915.75万元相比,减少9.75万元,下降1.06%;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137万元,与2018年138.6万元减少1.6万元,下降1.15%
2019年“三公”经费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精河县部门单位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 公务接待费:反映县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附:名词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指为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符合车辆配备标准配备的,用于各类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大中型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2019年精河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车辆购置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2018 |
1382 |
0 |
329 |
1053 |
915 |
138 |
2019 |
1368 |
0 |
325 |
1043 |
906 |
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