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1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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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编制精河县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财政局法制税政股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012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精河县财政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精河县财政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㈠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抓好主动公开。2024年,通过精河县政府网动态调整领导成员、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主动公开部门信息166条、局政务工作信息91条、债务信息公开17条、财政扶贫资金8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财政直达资金274条,“三公”经费及时按季度公开;二是深化提质增效,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规范的政策解读程序,2024年对《精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重点领域公开。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4年公开优化营商环境24条、“放管服”信息动态5条;四是围绕财政职能,保障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格式在指定时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专栏对本年度部门预算及上年度决算信息进行公开,精河县除特殊单位外,县本级应公开预算单位154家,已全部委托精河县财政局代为上传至网上精河部门预决算专栏,按时完成信息公开;五是加强行业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2024年精河县财政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及时公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检查结果2条。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度,精河县财政局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精河县财政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指定法制税政股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各股室报送的信息,及时梳理、编辑、公开,形成上下联动、及时全面的公开格局。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全力配合县政办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本单位中心栏目,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在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坚持“一事一审”的原则,未履行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每月信息报送数量,每月对信息报送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各类信息,按规定做好动态更新。

㈤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接受县政办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栏目公开数量较少,信息更新时效有待提高。下一步,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精河县财政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徐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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