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阿合其农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4

来源:精河县阿合其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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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阿合其农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阿合其农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联系(阿合其农场办公室)。地址:精河县阿合其农场警民路17号;邮编:833305;联系方式:0909-7687010。

一、总体情况

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通过精河县政府网公开政务动态信息173条,公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2条,公开内设机构信息1条,公开部门职能信息1条,发布“放管服”改革信息51条、乡村振兴信息37条、“五公经费”信息4条。通过政府院内政务公开宣传栏35余次,发放政策类宣传单3100余份,通过广播、LED大屏、微信等进行政策宣传208余次。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县阿合其农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

我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职能部门信息的公开,例如:涉及民生扶贫解困、民政、医疗救助、社保、乡村振兴等热点信息,要求各相关职能办公室结合实际,及时公开,使办事的群众能直观、方便提前了解相关业务办理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院内政务公开电子屏、宣传单、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公开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阿合其农场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在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建新载体、发掘新方式,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一方面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发布,一方面通过场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张贴,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㈤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制定《精河县阿合其农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相关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的内容和期限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在《精河县阿合其农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制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审核等各方面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我场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㈦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不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监督,确保“三审三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下一步我场将会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各栏目的内容,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同时也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继续做好业务学习,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积极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人:沙吾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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