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2月,自治州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和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2〕6号),自2022年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1.5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7.5%,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截至目前,精河县企业累计减征100.49万元,175家参保企业受益(减征数据系税务部门提供)。
为持续做好职工基本医保阶段性降费工作,稳步下调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企业进行宣传,确保企业及时享受降费政策。对接税务部门及时维护缴费平台,确保企业缴费基数从9.5%降至8%。降费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审核人:张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