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财建〔2018〕435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新政办发〔2024〕16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持续做好落实自治区支持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政策,做好本区域纺织企业出疆运费、电费专项补贴组织申报、审核工作。近期,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专项资金补贴,共计审核5家企业电费、运费等补贴资金50.42万元。
下一步,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将继续加大对企业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不断优化服务,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审核人:玛合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