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自治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餐饮企业用气安全,精河县充分发挥由商工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市监局、精河镇联合组建的燃气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扎实开展县域内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情况
工作专班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县域内所有可能涉及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商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1.排查范围与底数:累计排查相关场所50家。其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10家,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灶的场所40家。
2.问题与隐患数据: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液化石油气违规问题(涉及10家场所):严格遵循州商务局“一律责令立即停止,当场清除”的指导原则,对发现的10家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均现场确定了违规事实。具体问题包括: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超量存放、气瓶与灶具安全距离不足、使用不合格软管等。二是燃气报警装置安装问题(涉及15家场所):在对40家使用天然气的场所进行排查时,重点核查了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与运行情况。发现共有15家场所未安装或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排查数据表明,县域内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的燃气安全风险突出,部分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
二、整改推进情况
针对排查结果,专班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推进整改。
一是对违规液化石油气“零容忍”,对于10家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专班一律现场下达《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通知书》,并监督执行。截至目前,已当场清除并安全转移违规液化石油气瓶12个、相关燃具10台,10家场所已全部停止使用液化石油气,整改完成率100%。二是对燃气报警装置“强制安装”,对15家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天然气使用场所,全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已完成安装并验收15家,整改完成率100%。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向所有相关场所负责人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半地下室等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危害。
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1.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对限期整改的场所建立台账,定期复查,确保所有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强化源头治理:协调住建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送气上门时的安全检查责任,严禁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
3.建立长效机制:将地下室、半地下室燃气安全纳入日常网格化巡查和重点监管内容,发挥社区、物业的前哨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防止问题回潮。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宣传地下空间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规定和安全用气知识,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审核人:玛合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