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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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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京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

经查,新疆精京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长期未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也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从事经营,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

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要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1.新疆精京科技有限公司

2.精河县素笺分年食品有限公司

3.精河县微思须图贸易有限公司

4.新疆水木清源纺织有限公司

5.精河县鑫恒辉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6.精河县智能公正计量有限公司

7.精河县程扬贸易有限公司

8.精河县游爵贸易有限公司

9.精河县超祈欺期食品有限公司

10.精河县洋远夏沫贸易有限公司

11.新疆楚鑫物流有限公司

12.精河县程晓贸易有限公司

13.精河县梅想傅哎图书有限公司

14.精河县新跨越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15.精河县娜傅度起贸易有限公司

16.精河县灿陌灿态贸易有限公司

17.精河县如素度群食品有限公司

18.新疆恒峰捷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吐鲁巴依尔、郭云霞

联系电话:0909-5332233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审核人:郭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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