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实事、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送达如下:
经查,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长期未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也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依据该条款,本局拟作出吊销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箱方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1.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
2.新疆泽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精河县艾颜食品有限公司
4.精河县锋到就是贸易有限公司
5.新疆和尊元广告有限公司
6.精河博弈仁商贸有限公司
7.精河领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8.精河京瑞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9.精河建创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0.精河县鑫恒辉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11.博乐市金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12.精河县新棉织布有限公司原料加工厂阿合其籽棉收购站
13.精河县得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4.精河县新纪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精河县盛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精河县裕辰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吐鲁巴依尔、郭云霞
联系电话:0909-5332233
审核:郭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