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超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2家各类企业:
精河县超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2家各类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自行停止连续6个月以上应当注销而未注销,并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各类企业在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改正通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精市监责改〔2025〕3-4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09-5332233
附件: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企业名单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审核:郭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