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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博环精罚〔2025〕3号)

日期:2025-09-30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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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

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日期

备注

1

博环精罚〔2025〕3号

精河县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污染案

精河县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91652700564398528R

黄新建

破碎生产线共设置12条皮带运输机,其中8条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厂区地面存在大面积积尘,积尘厚度达5至10厘米;洒水抑尘措施未落实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51800元整(大写: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博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8日


2

博环精罚〔2025〕4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652722MA778BJQ3F

李山

自2020年起,在厂区南侧堆料场堆放原辅材料,现场检查时堆料场露天堆放的粗沙、砾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部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经测量,未有效覆盖物料占地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56300元整(大写:伍万陆仟叁佰元整)

博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8日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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