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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28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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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
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日期
备注
1
博环精罚〔2025〕6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安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超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案
精河县安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91652722MA775JW253
夏云峰
2023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65.627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75.548吨,均超过你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134.12吨/年、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60.38吨/年。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300650元整(大写:叁拾万零陆佰伍拾元整)
博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5日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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