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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17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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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日期
备注
1
博环精罚〔2025〕7号
克力木江·艾塔洪涉嫌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克力木江·艾塔洪
/
克力木江·艾塔洪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博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6日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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