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月,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河子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进行处理,确认该医院存在自查不彻底违规医保基金29403.1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退回自查不彻底违规医保基金29403.14元,并约谈大河沿子镇中心卫生院有关负责人,处损失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截至目前,该医疗机构已按规定退回基金和缴纳罚款。
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参保人潘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进行处理,确认该参保人存在骗取医保基金83335.9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潘某某给予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追回骗取医保基金83335.995元,处损失医疗保障基金金额2倍的罚款。截至目前,该参保人已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按规定退回违规基金,处罚款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
审核人:邓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