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

精河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5-29

来源:精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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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新党校东办公楼三楼,邮编:833300,电话:0909-532038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精河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㈠组织领导、工作机构配备情况。县统计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㈡以精河统计局以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为重点,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和做好统计数据服务性职能,为政府决策做出应有的贡献。

㈢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求主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

㈠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精河县政府网”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2020年我局在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7篇,其中统计数据46条。

2.通过提高数据产品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为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全县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及发展趋势,我局对大量的统计数据资料进行了整理、编印,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多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产品,及时完成了《精河县经济要情参考》十期的编印。

㈡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州、县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清单认领及发布工作,我局认领属于统计服务事项7条,其中:行政奖励7条,完成事项认领及办事流程、依据等基础信息,在平台发布并在网上可办;通过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简化和公开办事环节,使统计干部服务各企业和群众的意识普遍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㈢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情况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突出以人为本,从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和强化约束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同时,在信息的填报格式和发布内容上,又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权威和及时,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以公开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工作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统计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我局的微信微博有待加强,公开内容不够充实,宣传不到位,不能让群众了解更多的工作情况;二是信息来源渠道还较狭窄,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收集可利用的各种信息资源,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三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等。

改进措施:一是对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我局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精河县统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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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统计局

2021年1月10日

审核人: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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