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

精河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1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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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财政局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322、533012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650余条。一是公布我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本局政务工作动态46条;二是公开保障、基础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采购信息152条;三是重点领域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债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公经费、财政扶贫资金、财政直达资金公示459条。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与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成立财政局审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亲自抓,法制税政办具体负责,明确了责任与分工,确保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我局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事项,从信息的采集、审核审批程序等各方面加以规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坚持“一事一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以公开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3、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一目了然,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基本信息、办事流程图等均已公开。

4、明确职能,推进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州财政局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在预决算除涉密外全部公开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开的透明度。2020年政府预决算公开信息25条,部门预决算256条信息;及时更新公布精河县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1条;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1条;公布政府债务信息12条;“三公经费34条;财政扶贫资金信息61条;财政直达资金公示52条。

5、落实责任,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精河县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政府采购公告65条、政府采购中标公告63条、变更废标公告2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力的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州、县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我局政务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做好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清单认领及发布工作。按照县电子政务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属于财政的事项9条,其中:行政检查3条、行政处罚3条、依申请六类事项3条(行政许可1条: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裁决1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确认1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完成事项认领及办事流程、依据等基础信息,在平台发布并在网上可办。二是按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作要求,完成在线申办电子印章,并进行电子印章配置。根据自治州电子证照目录清单,在电子证照系统中认领属财政电子证照1种(代理记账许可证),并结合我县代理记账许可实际情况,将近年来下发的3个企业证照历史数据进行归集导入上传至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精河县财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二是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与财政业务特点相结合上有待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针对上述问题,在202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我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二是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监

督,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三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让群众方便快捷的了解政府信息,让政民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精河县财政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精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9日          

   审核人: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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