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322、5330129〕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财政局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公开实效,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政务信息。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20余条。一是公布我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本局政务工作动态54条。二是公开保障、基础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案议案、公示公告16条。三是重点领域公开468条(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320条、债务信息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放管服动态41条、三公经费9条、财政扶贫资金4条、财政直达资金公示86条。四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开政府采购公告41条、政府采购中标公告37条、变更废标公告1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认真开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涉及我局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府采购信息),明确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精河县财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成立财政局审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亲自抓,法制税政办具体落实,明确了责任与分工,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与电子政务办联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归集管理,收集信息公开材料、及时发布信息、上报各类材料。各业务股室做到网站公开信息及时撰写、及时传递、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流程,切实保证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网站信息质量、数量有效提升。
㈣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州、县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我局政务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属于财政的事项7条,金融类服务事项9条(全部为上报件)并逐项细化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中介服务等办事要素,在平台精细化梳理发布并在网上可办。二是在线申办电子印章及年检,并进行电子印章配置。根据自治州电子证照目录清单,在电子证照系统中认领属财政电子证照1种(代理记账许可证),并结合我县代理记账许可实际情况,将近年来下发的3个企业证照历史数据进行归集导入上传至平台。三是根据县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政务服务网宣传推广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我局干部职工50人下载注册“新疆政务服务”APP或添加小程序。四是结合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好差评”评价、核实、反馈、回访全流程闭环工作,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财政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全年无“差评”。五是积极安排局平台管理员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操作培训,提高我局平台管理和使用规范。并根据要求明确我局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结合财政业务审批情况梳理最通俗易懂的咨询问题信息,上传平台完善充实“知识库”内容,对咨询问题及时进行答复。
㈤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我局保障对这一工作的经费投入,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设施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有力的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断优化政府网站财政领域内容公开栏目,根据工作实际开设专栏。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范工作流程。我局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事项,从信息的采集、审核审批程序等各方面加以规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坚持“一事一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以公开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6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财政信息公开涉及的部门单位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导致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存在语句描述不准确、存在错别字、公开稿件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水平有限、达不到专业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与财政业务特点相结合上有待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针对上述问题,在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增强依法公开,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我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三是进一步梳理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拓宽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内容和范围上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让群众方便快捷的了解政府信息,让群众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精河县财政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审核人: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