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

精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1

来源:精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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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精河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精河县经一路环保局办公楼四楼西;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011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精河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精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学习和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要求完成今年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安排部署,结合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信息。公布基础保障信息6条,涉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基本信息、局动态信息等均已实时更新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安全生产公开信息27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1条,政务工作100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3条、应急预案3条,三公经费公开1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力地促进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精河县应急管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务信息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注重信息公开质量,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其公开属性,充分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依托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准确发布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动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各科室,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事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加强对平台的日常安全维护,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开展定期重点排查,避免信息延迟发布或漏发,确保所有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及时发布,强化信息质量,防止出现错敏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㈦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

二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针对以上两点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如下:

一是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队伍素质培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本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审核人 : 署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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