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

精河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1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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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结合精河县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322、533012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精河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条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州、县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扶贫资金、政府债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把控信息公开质量,细化公开内容,着力打造阳光透明财政,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信息。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60条。一是公布我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本局政务工作动态73条。二是公开保障、基础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公示公告9条。三是重点领域公开405条(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324条、债务信息4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放管服动态41条、财政扶贫资金2条、财政直达资金公示32条)。四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开政府采购公告41条、政府采购中标公告22条、变更废标公告10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㈡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精河县工业园区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成立财政局审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亲自抓,法制税政办具体落实,明确了责任与分工,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与县电子政务办沟通对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归集管理,收集信息公开材料、及时发布信息、上报各类材料。各业务股室做到网站公开信息及时撰写、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流程,切实保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网站信息质量、数量有效提升。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公开信息统一对外发布。2022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直达资金公示等栏目建设,及时对民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㈤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我局保障对这一工作的经费投入,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设施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有力的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是根据局领导分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确定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二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事项,从信息的采集、审核审批程序等各方面加以规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坚持“一事一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安排负责政务公开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工作内容透明度、责任分工清晰度、政务环境良好度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在栏目更新、日常排查整改、三级审核力度方面仍存在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全流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公开的稿件存在的问题并整改,杜绝稿件错敏情况发生。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等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三是进一步梳理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通过各股室工作分工提升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增强依法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精河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审核人: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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