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单位: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报日期:2023年5月25日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博州标准 |
1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老党员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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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残疾 军人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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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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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伤残人民 警察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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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伤残民兵、民工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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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遗属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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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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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符合条件的病故军人遗属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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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符合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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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符合条件的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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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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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2〕46号 |
符合条件的部分烈士子女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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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