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博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精河县大豆、花生扩种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农民种植大豆、花生基本收益,2024年1月博州拨付了精河县大豆、花生种植补贴,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有效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两条底线。主动适应全县粮油生产发展新常态,以保粮油安全和促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对今年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实行专项补贴,切实释放政府支持油料生产的有利信号,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大豆、花生的积极性,助力全县油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不降的原则。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农民种植成本增支影响,切实保障花生种植者基本收益。按照大豆300元/亩,花生500元/亩的补贴标准,对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予以补贴。
2.坚持应补尽补的原则。以保障全体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大豆、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种植补贴,实现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应补尽补。
3.坚持分批兑付的原则。2023年大豆、花生种植补贴资金,按照各乡(镇、场)核实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测算拨付,在博州拨付我县补贴资金无法满足现行补贴标准下做到应补尽补。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法从事大豆、花生种植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方式,对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大豆按照300元/亩、花生按照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三、方法程序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种植地块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与林果的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大豆、花生播种净面积,核定发放补贴。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博州财政局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和各乡(镇、场)上报的大豆、花生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补贴资金。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精河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各项工作。上级拨付的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花生专项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多渠道配套筹措资金补足后予以兑付。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
1.实名登记。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实名公示制度。由大豆、花生种植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大豆、花生补贴面积。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农民提供的有效证件,对本村种植户和外来种植者逐户登记造册。
2.实地丈量。村民委员会要吸收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大豆、花生面积复核小组,对本村农户上报的大豆、花生种植面积逐户实地测量,确认补贴面积,核查率要达到100%。
3.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在完成面积核查后,在村组公示栏内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花生种植户姓名、申报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4.提交申报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村委会要召开会议研究本村上报大豆、花生申报补贴面积,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将大豆、花生专项补贴人员名单、面积核实报告、公示结果向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上报,并申请复核验收。
5.乡镇复核。各乡(镇、场)要组织农经、生产办、纪检以及村干部成立专项核查组,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村逐户核实大豆、花生种植面积,确保面积准确,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走访农户,听取农户意见,了解农户大豆、花生种植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各村委会整改确认,并重新公示。
6.县级自查。由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乡(镇、场)提交的大豆、花生补贴面积申报报告、种植户登记表、汇总表进行核实认定。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在大豆、花生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农民要在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
7.一卡通录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场)向精河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大豆、花生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由精河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将所有的提交资料及汇总表报精河县财政局,并会同县财政局完成财政“一卡通”录入审核提交等补贴兑付工作。
8.兑付补贴资金。精河县财政局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各乡(镇、场)录入“一卡通”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接金融代发部门及时完成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打卡工作。各乡(镇、场)对一卡通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明确补贴资金为“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提示种植户及时确认查询。
9.档案装订成册。兑付补贴工作结束后,精河县财政局要协调金融代发部门提供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银行打卡凭证两份。同时,县、乡镇、村三级要建立花生专项补贴档案,规范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农户身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豆、花生专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场)要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大豆、花生专项补贴政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确保面积核实、资金兑付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精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精河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一卡通信息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大豆、花生专项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号、乡村“大喇叭”、乡镇村公示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精河县财政局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大豆、花生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精河县财政局要密切跟踪大豆、花生专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花生专项补贴进展情况,2024年3月1日前,完成2023年大豆、花生专项补贴兑付工作。精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候梦洁,联系电话:5321833;精河县财政局联系人:王玉兰,联系电话:5333441。
审核人:胡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