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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2024年精河县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公告

日期:2024-10-12

来源: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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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发〔2021〕94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度精河县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精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享受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业务主管部门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标准

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

五、补贴发放方式及流程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各村上报公示后的农户购置补贴信息由乡镇农办审核,审核后录入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乡镇财政所审核后上报至精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抽查审核后将补贴数据上传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下发至县信用社,补贴资金数据到县信用社后3日内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

六、补贴发放频次

分期分批发放

七、补贴发放时限

收到申请后的49个工作日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28天,财政系统21天)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群众如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精河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张丽琴 联系电话:0909-5333806经 办 人: 赵新龙 联系电话:0909-5333441

2.精河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主要负责人:代永亮 联系电话:0909-5337753

经 办 人:古再丽努尔 联系电话:0909-5337746

3.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要负责人:加娜尔 联系电话:0909-5321218

经 办 人:徐琼 联系电话:0909-5335599

九、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24年,下达精河县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55万元。主要兑付2023年申请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录入各种机具56台(套),受益农户46户,共计补贴资金255万元(贰佰伍拾伍万元整)。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兑付全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申请的补贴资金1423.16万元,涉及补贴机具598台(套),受益户226户,全部未兑付。待国家下拨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后向农户兑现。

审核人:娜木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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