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 94号)精神,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2024年自治州财政第一批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博州财农[2024]8号),我县下达2023-2024年自治州财政第一批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购置补贴资金46.695万元。2024年度精河县第一批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购置补贴。
二、补贴产品与条件
列入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种类产品,规格为2m3≤混合室容积≤7m3的饲料混合机(饲料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购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补贴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对象。博州范围内(不含兵团)从事畜牧业生产的
个人和畜牧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包括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企业和其他从事畜牧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地方财政再补贴政策,即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0%,由自治州财政落实再补贴资金;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调整,自治州财政补贴额同步调整。
(三)补贴方式。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式,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采取“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原则上每个购机者只能享受1台地方财政购置补贴,对套补、骗补的全额退回中央和地方农机购置补贴。
四、操作流程
(一)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型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村(队)报备、申请地方再补贴资金,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村(队)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所在乡镇(场)报送拟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者信息,乡镇(场)对申请人信息、购置机型等进行复核,统一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三)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乡镇(场)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及
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展核验工作,经
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时落实购置补贴资金;
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四)州、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州财政局根据实际发生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市,由县市财政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五、业务主管部门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群众如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精河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张丽琴 联系电话:0909-5333806经 办 人: 赵新龙 联系电话:0909-5333441
2.精河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主要负责人:代永亮 联系电话:0909-5337753
经 办 人:古再丽努尔 联系电话:0909-5337746
3.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要负责人:加娜尔 联系电话:0909-5321218
经 办 人:徐琼 联系电话:0909-5335599
七、2024年度精河县第一批《饲料混合机(饲料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资金兑付情况
2024年精河县分配自治州地方补贴《饲料混合机(饲料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补贴》46.695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94号)、博州政办发【2023】31号文件及精财农【2024】8号文件精神,已兑付各类饲料混合机(饲料全混合日粮制备机)168台,补贴资金46.695万元(肆拾陆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