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农〔2024〕54号)、《关于开展田间节水灌溉远程测控系统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新农机函〔2023〕473号)等文件要求,精河县2025年到位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933万元。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94号)文件精神,已对2023年超录农机补贴系统的机具核实完毕,计划按照补贴申请时间顺序兑付资金。已录入系统但尚未兑付的申请优先兑付的原则,拟兑付2023年各类农机(具)178台(套),受益农户130户,共计补贴资金933万元(玖佰叁拾叁万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核验通过的购机者信息(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6日,共5天。如有购机信息与实际不符,请2月16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精河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补贴办公室反映。如不存在信息不符等问题,将按有关程序办理补贴手续。
监督投诉电话:0909-5337746 0909-5337353
邮箱地址:83134312@QQ.com
附件:1.2023年度精河县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第四批)
2.2024年节水灌溉远程测控系统成套设备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