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博州财农〔2025〕6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精财农〔2025〕4号)等文件精神,精河县2025年度到位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共计1600万元。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4〕740号)文件要求,组织各乡镇场已对2023年、2024年、2025年度超录农机补贴系统的机具核实完毕,计划按照补贴申请时间顺序兑付资金。已录入系统但尚未兑付的申请按照优先兑付的原则,拟兑付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共计1600万元(壹仟陆佰万元整),补贴各类农机(具)800台(套),涉及受益农户581户(其中:2023年申请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超录入各种农机(具)7台(套),受益农户6户,共计补贴资金9.148万元;2024年申请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超录入各种农机(具)459台(套),受益农户320户,共计补贴资金592.33万元;2025年申请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超录入各种农机(具)334台(套),受益农户255户,共计补贴资金998.522万元)。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核验通过的购机者信息(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5天。如有购机信息与实际不符,请于6月30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精河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补贴办公室反映。如不存在信息不符等问题,将按有关程序办理补贴手续。
监督投诉电话:0909-5337746 0909-5337353
邮箱地址:83134312@qq.com
附件:精河县2025年度第二批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