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经函〔2025〕278号)文件,下达我县棉花作物在农业生产环节中“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万亩。项目主要以服务主体申报,主体和小农户之间签订作业服务费减免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块开展服务。2025年共有6家服务主体分别在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和茫丁乡四个乡镇,新庄、东关、查干莫尔根等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开展服务并实施项目,共通过补贴主体服务小农户92户。
本项目于2025年9月20日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县级验收、州级复验,按照项目资金拨付要求,9月30日支付精河县福禾美景、轩凯、杞农3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精河县鑫丰胜利、鑫丰惠民和鑫丰为民3家农牧业发展服务公司合计100万元。
审核人:王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