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精河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精财农〔2024〕30号)、精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精财农〔2025〕5号)文件。分两批下达我县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30万元。建设主体,精河县奶驼生态养殖家庭农场。建设内容:培育奶业新型经营主体1个,新增奶畜20头,配备挤奶设备1台。
本项目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建设并通过县级验收、按照项目资金拨付要求,2025年6月26日支付精河县奶驼生态养殖家庭农场项目资金30万元。
审核人:居玛塔衣